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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协作配合。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销售企业要通力协作配合。各级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组织做好我市农业户籍界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金融部门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市场的有关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

  附件:
  福建省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销售企业中标名单

序号

销售企业中标名单

1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2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5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6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10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11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12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3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14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15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16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18

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9

厦门三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0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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