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强化协作配合。家电下乡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销售企业要通力协作配合。各级经贸、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质监、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组织做好我市农业户籍界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促进家电下乡产品的流通;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金融部门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协调农村市场的有关工作。
各县(区、管委会)要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报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家电下乡工作情况要及时通报反馈。
附件:
福建省推广家电下乡工作销售企业中标名单
序号
| 销售企业中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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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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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苏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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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青岛海尔销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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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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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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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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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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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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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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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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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青岛澳柯玛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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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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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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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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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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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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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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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福建省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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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厦门三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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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江苏白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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