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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和莆田市银行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考核对象

  农发行莆田市分行,工行莆田分行、农行莆田市分行、中行莆田分行、建行莆田分行,兴业银行莆田分行、中信银行莆田分行,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分行,福建省农村信用联社莆田办事处(含城厢区、秀屿区、涵江区、荔城区、仙游县农村信用联社)。

  二、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以人行莆田市中心支行金融统计数据为依据,考核内容为人民币各项贷款,外币贷款暂不列入。

  (一)总量指标

  1、贷款总量。以各金融机构当年末各项贷款余额(按可比口径计算)为依据。

  2、新增信贷投入总量。以当年贷款净增加额为依据。贷款净增加额=各项贷款较年初增减数(按可比口径计算)

  3、贷款增长率。以当年贷款增长率为依据。贷款增长率=各项贷款较年初增减数(按可比口径计算)/各项贷款上年末余额×100%。

  (二)结构指标

  1、重点项目贷款。本细则所称重点项目是指莆田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确定的市级及以上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贷款是指各机构本系统内(含本市银行、上级行、兄弟行)对重点项目当年度的贷款净增加额。

  净增加额=各机构本系统内对重点项目的短期贷款较年初增减额+中长期贷款较年初增减额。

  2、中小企业贷款。本细则所称中小企业原则上以国家统计局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所列中小企业标准确定(详见附件1)。中小企业贷款分值计算以当年度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为依据。

  中小企业贷款=各项贷款-大型企业贷款(以市经贸委的认定为准)-票据融资-重点项目贷款(剔除市外金融机构贷款部分)-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

  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上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上年末中小企业贷款余额×100%。

  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长率=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减数(按可比口径计算)/各项贷款上年末余额×100%。

  (三)系统排名指标。以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金融统计月报》中各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当年增长率在全省九地市的排名为依据。若在全省九地市排名出现相同的情况,则排名相同机构考核得分相同,但相应占用本市名次席位。如,A银行、B银行、C银行在全省九地市排名分别为第一位、第一位、第二位,则其得分分别为10分、10分、8分,以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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