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原有私房:指调查户自建、祖传或在住房改革前购买的住房。
4.房改私房:指调查户在房改中以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带产权的住房。
5.商品房:指调查户按市价购买的住房,包括经济适用房。
6.其他:上述5类以外的住房。
住宅建筑式样
1.单栋住宅:指比较高级的单栋楼房或平房,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有厨房、厕所、餐厅等配套设施。
2.单元房四居室及以上:每套房有四间及以上的卧室。
单元房指一种普通的现代住宅建筑,每套房有卧室、餐厅、厨房、厕所、过道、阳台等配套的公寓式住宅。
3.单元房三居室:每套房有三间卧室。
4.单元房二居室:每套房有两间卧室。
5.单元房一居室:每套房有一间卧室。
6.普通楼房:指仅有房间与公共走廊,无家庭专用厨房、餐厅、厕所等与其配套,有的每层楼尚有公共厕所,甚至还有公用厨房,有的楼房内无公用生活与卫生设施。
7.平房及其他:指普通平房以及设施简陋的其他住宅。
建筑年份 指现住房的建筑完工年份。
装修状况 房屋的装修是指本家庭对住房的地、墙、门窗等进行全面(或部分)的装修,否则为未装修。如果在入住前刚被他人装修也无需补偿或支付该装修费用,不算做本家庭装修。有装修编码为1,未装修编码为2。
最近一次装修时间 指调查户现住房最近一次装修的时间,要求填报年份。
最近一次装修花费 指调查户最近一次装修住房的所有花费。包括装修住房、购买与之配套的家具、电器、室内装饰品等的一次性投入。但装修期过后再进行的维修改造和购买家庭用品均不计在其中。
现住房按市场价估计值 指调查户的现住房按现行市场价计算的房屋价值,如调查户不清楚,可由调查员询问其住房所在地段的二手房、商品房的价格进行测算。
租赁房房租 指房屋产权中属租赁公房、租赁私房的调查户按月所支付的租房费用。
现住房房租折算 指调查户的现住房按当地市场的租房价格每月应交的房租。实际不交房租的住房和租赁公房、私房都应进行折算。
购房时间 指拥有房屋产权的调查户购买现房时交付第一笔房款的时间。要求填报年份。
购房总金额 指调查户购买房改私房、商品房或其他住房时,不论其采用分期付款还是一次付款方式,均按应支付的购房总费用计算。包括房屋总价(实际需个人支付的房价)、各种税金和手续费等,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基金。
购房实际支出金额 指调查户购买房改私房、商品房或其他住房时已经支付的购房金额,不包括物业管理费、房屋维修基金和分期付款的未付部分。
饮水情况 指调查户饮水方面的情况。
1.自来水
2.矿泉水
3.纯净水
4.井、河水
5.其他
用水情况 指调查户用于洗脸、洗澡、洗衣等方面的情况。
1.独用自来水
2.公用自来水
3.井、河水
4.其他
卫生设备 指调查户的现住所内有无浴室及带有下水道的厕所。
1.无卫生设备:指在住宅内或院内无浴室或只有无下水道的简易厕所或马桶,或只有公共厕所可用。
2.有厕所浴室:指在住宅内或院内有带下水道的厕所和浴室,且一户独用。在厕所内安装各种热水器洗浴的包括在内。
3.有厕所无浴室:指在住宅内或院内有下水道设备的厕所,且一户独用,但住宅内无浴室。
4.公用:指几户合用,包括设在宅内、院内或楼内,但属于几户公用的卫生设备。不包括公共厕所。
取暖设备
1.无取暖设备。
2.空调设备:指装有冷暖功能空调的房间。
3.暖气:指装有气暖和水暖设备(不包括土暖气)的房间。
4.其他:指享受取暖津贴的地区靠火炕、火墙、火炉、火盆、土暖气、壁挂炉等取暖的。按国家规定不享有取暖津贴的地区,只在最寒冷的日子临时生火炉或火盆取暖的,不包括在内。
户内有两种取暖设备的,按常用的取暖设备填写,如两种使用情况差不多,按条件较好的一种填写,不得重复统计。
炊用燃料使用情况
1.煤炭:包括煤炭、煤球、蜂窝煤等。
2.罐装液化石油气:指罐装的液化石油气。
3.管道液化石油气:指通过管道运输供调查户使用的液化石油气。
4.管道煤气:指通过管道运输供调查户使用的煤气,包括焦炉煤气。
5.管道天然气:指通过管道运输供调查户使用的管道天然气。
6.柴油:指用于炊用燃料的柴油。
7.其他燃料:指上述6项以外的各种燃料,包括沼气、煤油、酒精、柴草、木炭等炊用燃料。
使用两种以上燃料的家庭,哪项为主就统计哪项;如两种使用情况差不多,按条件较好的一项填列。
其他住房 指调查户除经常居住的现住房外,拥有的在其他地方的住房。
有收入者 指就业者和当月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零星劳动收入等在200元以上的非就业者。
就业人口 分以下七类:
1.国有经济单位职工。
2.城镇集体经济单位职工。
3.其他各种经济类型单位职工。
4.城镇个体或私营企业主。
5.个体或私营被雇者。
6.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7.其他就业人口。
离退休人口 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并领取离退休金或养老金的人员。不包括离退休再就业人员。
其他有收入者 指除就业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外的家庭成员,当月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零星劳动收入等在200元以上的未就业者。
无收入者 指当月收人不足200元的非就业者。
在外就学人数 指家庭成员中到本地区以外地方就学的人数,包括在外地的研究生、大、中专学生、全脱产的成人就学者、以及到贵族学校、特色学校、重点学校等外地学校就读的中、小学生。
非家庭人口在家用餐人次 指不计算为家庭人口的人员来家用餐的人次数。计算这一指标时,按“人次”记录,不需折算。
家庭人口在外用餐人次 指家庭成员在餐馆或其他地方用餐的人次数。只要该家庭成员未在家用餐就要计算。计算这一指标时,按“人次”记录,不需折算。
当进行居民家庭营养问题的分析研究时,可考虑非家庭人口在家用餐人次数和家庭人口在外用餐的人次数两个因素进行调整。
计算公式为:
平均每人粮食(或副食)支出额(或消费量)=
购买粮食(或副食)支出额(或消费量)
家庭人口数+非家庭人口在家庭用餐人次数/75-家庭人口在外用餐人次数/75
旅游人次 指家庭成员中随旅游团或自费离开惯常环境不足6个月,旅行距离超过10公里的地方参观、游览、度假、探亲访友、疗养、出差(包括考察、参加会议、商务、销售)等旅游、休闲的人次数。本月内一人出去两次算2人次。惯常环境是指人们日常生活、居住、工作和学习中经常涉及的地方。包括居住地、工作学习单位及其附近的公共场所。一般而言,可把居住地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环境,作为惯常环境。一些大城市,工作地与住家距离超过10公里,也属于惯常环境。
接入有线电视网络的电视机 指家庭电视机中与有线电视网络连接的电视机数量,家中有两台或以上电视机时则指能够同时接入有线电视的电视机数。
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 指家用计算机中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数量,家中有两台或以上计算机时则指能够同时上网的计算机数。
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 指家庭采用各种无线接入手段接入互联网的移动电话数量。包括手机、小灵通等。
城镇居民家庭现金收支调查表
期初(期末)手存现金 指调查户家庭全部成员期初(末)所有的全部人民币和外币折合成人民币的手存现金。包括家庭成员为亲友购商品的各种暂付款,但不包括家庭成员手中不属于其所有的各种暂收款,如亲友委托家庭成员代购商品所交给的现金,因公外出从工作单位借入的旅差费等。手存现金,是住户调查中的重要指标,是计算货币流通量、家庭金融资产、反映货币购买力的重要依据,通过清查手存现金,可以检查记账质量,防止漏记、多记现象的发生。要求调查员做好记账户的工作,每月盘点一次,检查实际手存现金同账面数字是否一致。不能根据账面数据,月月往下推,造成手存现金严重不实。
家庭总收入 指调查户中生活在一起的所有家庭成员在调查期得到的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预发,只要是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原则上不作分摊。考虑到对样本量小的市县影响较大,大笔收入可以分摊记入,但要尽量减少分摊次数,并要在本年度内分摊完毕。
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他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经营性支出、交纳的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 家庭总收入-经营性支出-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记账补贴
工资性收入 指就业人员通过各种途径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所从事主要职业的工资以及从事第二职业、其他兼职和零星劳动得到的其他劳动收入。
工资及补贴收入 指劳动者从工作单位得到的全部劳动报酬和各种福利。既包括单位支付的计时计件劳动报酬、各种奖金,也包括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令规定,为避免职工工资受某些特殊因素影响而支付的工资性津贴、补贴,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工资收入按应发数计算,只要是在调查期内实际得到的工资收入都应记账,无论该工资是补发还是预发(不包括一次性辞职(退)金,一次性辞职(退)金记入转移性收入中)。工资收入中不包括单位出资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费,如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基金和失业基金等(这部分在以后实际领取时记入工资性收入或转移性收入中)。工资收入应包括各种扣款,如工作单位代扣的应由个人承担的养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单位在工资中代扣的房租、水费、电费、托儿费、医疗费、借款等也应包括在工资收入中,同时把所扣除的各项费用分别记入各项支出中。因企业停工发给职工的生活费用也统计在内。
职工从单位得到的各种福利收入,如生活困难补助费、福利费(如洗理费)、上下班交通费(通勤津贴)、自行车补助费、独生子女费、冬季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潜水、沉箱作业及高温作业等工种所享受的保健食品费、文娱费、出差伙食补助和交通补贴、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计划生育奖、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合理化建议、技术改进奖等都应记入工资及补贴收入。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个人或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基金(医保卡)支付的医疗保健费用、现金发放的劳保用品、相当于现金的购物卡等也都包括在内(离退休人员记入转移性收入)。不包括发给的实物和指定购买物品的票证(应记入非现金收入);如果医疗基金(医保卡)没有消费,则不作统计。
其他劳动收入 指家庭成员从事第二职业、兼职、零星劳动等劳动所得的报酬。如稿费、翻译费、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信息费、调查费、商品推销费等。
经营净收入 指家庭成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净收入。是全部生产经营收入中扣除生产成本和税金后所得的收入。如当期收入小于生产费用的开支,其差额记入“其他借贷支出”中。
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拥有的动产(如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所获得的收入。包括出让财产使用权所获得的利息、租金、专利收入;财产营运所获得的红利收入、财产增值收益等。
利息收入 指资产所有者按预先约定的利率获得的高于存款本金以外的那部分收入。包括各类定期和活期存款利息、债券利息、储蓄性奖券和存款的“中奖”收入。利息与红利的差异:利息一般是预先约定的,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无关,而红利的多少与企业的经营效益直接有关,一般不预先约定。利息收入是应得收入,包括银行代扣的利息所得税。
股息与红利收入 指购买公司股票所获得的各种收益。包括股票发行公司按入股数量定期分配的股息、年终分红,股票买、卖所获得的营运净收益。如果结算时发生亏损,其亏损额记入“其他借贷支出”中。
保险收益 指家庭参加储蓄性保险,扣除交纳的保险本金后,所获得的保险净收益。不包括保险责任人对保险人给予的保险理赔收入。
其他投资收入 指家庭从事股票、保险以外的投资行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如出售艺术品、邮票等收藏品超过原购买价的那部分收入;如投资各种经营活动(自己不参与经营)所获得的利润;财产转让溢价部分收入。
出租房屋收入 指出租房屋所得到的租金净收入。租金收入中应扣除交纳的各税费、出租房屋的维修费用等各种成本支出。
知识产权收入 指出让家庭或家庭成员拥有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所获得的净收入。
其他财产性收入 指家庭所得的除上述以外的各种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
养老金或离退休金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离开生产或工作岗位,正式办理了离休、退休手续并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人员,领取的养老金或离退休金。包括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或退休金、离休人员的离休金、生活补贴、保姆津贴,因工致伤离退休人员的护理费,离退休人员异地安家补助费、取暖补贴、医疗费、旅游补贴、书报费、困难补助以及在原工作单位所得的各种其他收入。实行医疗制度改革的单位直接支付给个人或单位报销的医疗费、用医疗基金(医保卡)支付的医疗保健费用、相当于现金的购物卡等也都包括在内。不包括发给的实物和指定购买物品的票证(应记入非现金收入);如果医疗基金(医保卡)没有消费,则不作统计。
社会救济收入 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各类特殊家庭、人员提供的特别津贴。包括国家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国家和社会对特殊困难家庭给予的困难补助、受灾救济款、国家对伤残军人的抚恤金等。只计算得到的现金收入,不包括赠送的实物(赠送的实物记入非现金收入)。
最低生活保障收入 指调查户由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政府部门得到的货币收入。如果得到的是实物,应记入城镇居民家庭非现金收入调查表。
辞退金 职工被解除劳动合同时,单位或雇主支付的补偿费,包括一次性工龄买断收入。
赔偿收入 指国家、单位、个人支付给受到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家庭的各种赔偿,不包括保险赔偿收入。
保险收入 指参加保险的住户得到的保险收入,包括从保险公司得到的保险理赔款以及其他责任赔款。如人身意外事故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和住院医疗赔偿等。不包括人寿保险返回的年金。
失业保险金 指按照国家《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定期发放的失业救济金。
赡养收入 指亲友因赡养和抚养义务给家庭成员的现金。包括未计算为家庭人口的家庭人员到外地工作,带回、寄回给家庭的收入。
捐赠收入 指家庭得到的亲友赠送收入,包括遗产收入。与赡养收入的区别,赠送是对本家庭成员无赡养义务的亲友给家庭成员的现金。小孩的压岁钱记入小孩的名下。本家庭成员内部间的赠送收入和赠送支出均不必记账。
提取住房公积金 指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通过一定的手续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交纳的公积金和单位交纳的公积金。也包括单位给未达到住房面积标准的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发放的住房补贴。发放的住房补贴是指已提取的现金或已用于购房或维修住房的公积金。
记账补贴 指调查户因承担记账工作从统计部门、工作单位和其他途径所得到的现金。不包括实物部分。
其他转移性收入 指家庭从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得到的其他转移性收入。如亲友搭伙费、单位发放的抚恤金、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各种有奖彩票的中奖收入等。打牌、捡拾所得等也记入此项。
出售财物收入 指调查户出售家庭财物所得到的收入。由于出售财物是家庭财产从实物形态转为货币形态,家庭财产总量不变,因此不记入可支配收入中。
出售住房收入 指调查户出售所拥有的全部或部分产权的住房,得到的购买该住房时所支付的房款。本指标只反映所出售住房的原值,高于购房原价的增值部分(扣除各种交易费用)统计在“其他投资收入”指标中。
出售其他物品收入 指家庭出售各种废旧物品收入。
借贷收入 指家庭资产不发生增减的周转性非生产经营性收入。包括提取银行存款、提取储金会款、借入款、收回借出款、兑售有价证券、收回的投资本金、贷款等。
提取储蓄存款 指从金融机构提取已存入的活期或定期存款。按实际发生数填报,即按本月内调查户实际提取的存款总金额填报,不包括利息。
借入款 指调查户向亲友或工作单位借入的用于非生产经营性现金。不包括临时周转借款(即当月归还的)以及因公从工作单位借入的现金,如旅差费等。
收回借出款 指调查户收回非当月借出的用于非生产经营性的现金。
收回储蓄性保险本金 指调查户收回到期的商业性储蓄保险本金。
兑售有价证券 指出售股票、兑换债券的收入。出售股票收入仅计等于或低于原来购买股票时支付的金额。如果出售所得高于原购买金额,超出部分统计在财产性收入的“股息与红利收入”。兑售债券收入仅指购买时支付的金额,所得利息记入“利息收入”。
收回投资本金 指居民家庭从事除股票、债券以外的投资活动,结束投资行为时,收回的投资本金。 如返还的集资款原值、出售艺术品、收藏品等回收的原值。超过原值的部分记入“其他投资收入”。
住房贷款 指调查户为购买住房向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中心取得的银行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
汽车贷款 指调查户为购买消费用家用汽车从金融机构取得的银行贷款。
教育贷款 指为家庭成员就学向银行、学校申请的贷款。
其他贷款 指除住房、汽车、教育以外,以消费为目的向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如耐用品贷款、旅游贷款等。
其他借贷收入 指除以上几项外的各种借贷收入。
家庭总支出 指家庭除借贷支出以外的全部实际支出。包括消费性支出、财产性支出、转移性支出、社会保障支出、购房与建房支出。支出统计是以实际购得的商品或服务的总价值填报,不论其付款方式是一次付清、分期付款、还是赊购,只要商品或服务已被消费就要按其总价值计量。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或赊购形式,则要在借贷收入类相应的项目填入实付款与总的应付款的差额。
消费性支出 指调查户用于本家庭日常生活的全部支出,包括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交通和通信、娱乐教育文化服务、其他商品和服务八大类等。包括用于赠送的商品或服务。消费支出按商品(服务)的用途分类,详细解释见消费支出表。
财产性支出 指家庭购买或维护财产所支付的利息等有关费用。
非生产性贷款利息支出 指非生产性贷款、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果归还贷款时,本金与利息一起支付的,要进行分摊。
其他财产性支出 指家庭购买或维护财产所支付的利息以外的支出,如购房或出售住房时交纳的各种税费、房屋维修基金等。
转移性支出 指调查户对国家、单位、住户、个人的转移支付。包括交纳的税款、捐赠和赡养支出等。
个人所得税 指调查对象被扣缴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个人所得的税款。生产税、消费税不在其内。
捐赠支出 指以现金方式赠予他人的支出,包括个人对公共设施建设的各类捐款,如解困基金、水利基金、防洪基金等。但不包括以商品或服务方式给予他人的价值额。捐赠支出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不论是从报告期收入中开支的,还是从银行存款、手存现金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收入中开支的,均应包括在内。捐赠支出不论用途、对象、途径,只要是现金的无偿转让,均作为捐赠支出,如送给客人的路费、替亲友交纳的学费、为亲友支付的医疗费、寺庙的捐款均应作为捐赠支出统计。
购买彩票 指居民购买经政府批准公开发行的彩票支出。例如,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等。
赡养支出 指调查户因赡养和抚养义务而付给亲友的现金。不包括实物。赡养支出应按实际发生的金额计算,不论是从报告期收入中开支的,还是从银行存款、手存现金以及其他非经常性收入中开支的,均应包括在内。
在外就学子女费用 指供养在外地就学,不算作家庭人口的子女的学费、生活费。
各种非储蓄性保险支出 指不能收回本金的非生产经营性保险支出。如人身意外保险、疾病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等。
车辆保险支出 指家庭使用的各类机动车保险支出。
其他转移性支出 指除交纳的税收、捐赠和赡养支出以外的转移性支出。如赔偿他人的支出;各种罚款,如交通罚款、违反计划生育罚款;兵役费;政府部门向居民提供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如迁户口的办理费、办理身份证费、交纳工会费、党费、团费以及学会团体组织费等。打牌支出、遗失等也记入此项。
社会保障支出 指调查户家庭成员参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障项目中由个人交纳的保障支出。不包括职工所在单位交纳的那部分社会保障金。
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 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定,按一定的工资比例个人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和企业年金(部分企业为了改善职工退休后的待遇按比例收取的补充养老保险金),以及私营企业主、个体经营户、其他人员全部由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金。
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指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个人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的住房公积金。
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 指个人参加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基金。
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 指个人参加失业保险交纳的失业基金。
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指以上几项以外的个人支付的其他各种社会保障支出。
购房与建房支出 指包括调查户购买住房、建房时的全部支出。
购房 指购买商品房、房改房、二手房的房价支出。如采用按揭购房,按房屋全价计算,贷款部分记入“住房贷款”。不包括购买时交纳的各种税费(统计在财产性支出的其他指标中)。
建房 指自建房的全部支出,包括土地购置费、单位集资建房自付部分。不包括用于住房维修的建筑材料支出、人工费。
借贷支出 包括所有权没有变化的周转性非生产经营性支付,如存入储蓄款、借出款;资金归还,如归还借款、归还各类贷款等。
存入储蓄款 指存入各类金融机构的存款。
借出款 指调查户借给亲友的现金。不包括临时周转借款(即当月归还的)。按各月实际发生数填列。借出款与借入款应分别计算,不可相互冲抵。
归还借款 指调查户归还过去从各种途径借入的现金。不包括归还旅差费等因公借款。
储蓄性保险支出 指调查户参加储蓄性保险的支出。储蓄性保险是到期能归还保险本金,并能获得增值的险种。包括财产两全保险、人身两全保险、养老保险等能收回本金的储蓄性保险。
购买有价证券 指购买由政府、公司发行的各类股票、债券支出。债券一般有事先约定的利率和兑付期限。股票是对公司出资额的一种凭证。购买股票既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也包括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票。股票收益主要有分红、送股、转让溢价。包括职工参与企业集资所交纳的集资款。
其他投资支出 指除购买各类有价证券、参加储蓄性保险投资行为以外的各类投资支出。如为转卖增值而购买的字画、邮票、古董、工艺美术品等;购买店面用于出租、购买汽车承包给他人营运的购车支出;民间高利息的借贷支出也作为其他投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