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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政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政和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南政综〔2009〕8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政和县裕源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等五个项目用地涉及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的请示》(政人综〔2008〕157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县拟定星溪乡、铁山镇、石屯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方案。你县应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以上乡镇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并合理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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