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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南政综[2009]1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政综〔2009〕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8〕54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集体土地0.223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烟花爆竹仓库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2237公顷,地类为水田0.1752公顷、田埂0.0485公顷。
  征收水田(田埂)0.2237公顷的征地补偿安置费合计为109437元。
  1、土地补偿费:18816元/公顷×0.2237公顷×10倍=42091元。
  2、安置补助费:18816元/公顷×0.2237公顷×15倍=631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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