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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0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建〔2008〕68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财政厅关于福建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9〕5号)精神,全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从2009年2月1日启动实施。为切实做好我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电下乡既是一项重要的惠农政策,也是扩大农村消费、拉动内需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福建省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为加强组织领导,由市级相关部门成立南平市家电下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牵头单位为市商贸办、财政局,成员单位为市工商、质监、农办、公安、宣传、人行等相关部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办,具体负责全市家电下乡各环节工作的协调。各县(市、区)、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家电下乡的宣传、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及处理销售环节有关问题等具体工作。负责确定乡镇受理农民申领财政补贴的机构名单。市、县(市、区)财政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支持工作开展。各县(市、区)工作机构于2月5日前报市商贸办、财政局备案。
  二、加强宣传推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广泛宣传家电下乡政策。各级商贸部门要将“福建省家电下乡政策解答”等各类宣传资料,通过乡镇、街道工作机构发放至每个农户手中。各乡镇、街道工作机构要在每村设立一个公示栏,每周集中组织一次信息发布,使广大农村消费者对销售地点、销售产品规格、型号、价格及财政补贴申报兑付程序等有全面了解。中标企业要制订本企业的宣传计划,统一宣传内容和形式,不得虚假宣传,误导农民。组织重大活动特别是大型促销活动,要提前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商贸部门报告。
  三、加强销售服务。市、县(市、区)商贸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和省政府办公厅要求,认真做好销售网点备案工作。从我省中标的20家家电下乡流通企业中受理销售网点的备案申请,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审核,不得向企业收费。要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将备案销售网点向社会公布。要督促销售企业加强渠道建设和管理,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完善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
  四、加强协作配合。各级商贸、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公安、工商、质监、农业、金融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宣传部门要组织做好家电下乡工作的宣传;公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家电下乡市场秩序保障和安全维护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销售企业和销售网点的指导、服务,打击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进入家电下乡流通体系;质监部门要加强家电下乡产品的质量跟踪检查,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商品;金融部门要协助做好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对农户的发放工作。各级商贸、财政、工商、质监部门要设立投诉电话和信箱,加强监管,确保家电下乡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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