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政务公开
各村(居)要定期把该村(居)有关计划生育的结婚、出生、征收社会抚养费等情况在村(居)公开栏张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附:
1、淄博市人口计生委有奖举报办法
2、计划生育“双违”案件快报表(略)
二○○九年一月四日
附件1:
淄博市人口计生委有奖举报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怀孕、违法生育的查处力度,我委对2008年有奖举报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2009年有奖举报办法公布如下:
一、有奖举报的内容
(一)违法生育未上报或虽作处理但不上报的;
(二)现违法怀孕的;
二、奖励标准
(一)举报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二孩的,奖励5000元;
(二)举报2008年以来违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奖励10000元;
(三)举报违法怀孕二孩的,奖励2000元;举报违法怀孕三孩及以上的,奖励3000元;
(四)举报2007年及以前违法生育的,按上述同等情况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三、奖励条件
(一)对违法生育的举报,以区县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快报日期为准。市比区县早接举报的,违法生育在第二个统计月内没有上报出生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市、区(县)同时接到举报,区(县)已查实并上报的,市人口计生委不再立案,不再奖励。
(二)对违法怀孕的举报,以区县上报市人口计生委快报日期为准。举报时违法怀孕当事人居住地址不清楚或乡镇(办)已掌握其情况的,不予奖励;举报当事人现居住地址清楚(具体到门牌号),区县、乡镇(办)依据线索采取补救措施的或措施不力造成违法生育的,给予举报人奖励。
(三)对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职业、住址及违法行为事实不详难以查实的,不予奖励。
(四)多人写信、电话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信以邮戳为准,电话以原始记录为准);多人同日写信或联名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来人举报,只奖励最早举报人;多人共同来人举报的奖金平均分配; 电子访以最早访问日期为准。
四、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