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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岩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量化考评,省政府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制定了《福建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以下简称《级别评定标准》)。《级别评定标准》采用“千分制”,由共性部分“九个方面”700分和“行业特殊要求”300分组成(《级别评定标准》请自行在省安监局网站下载)。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宣传发动,逐级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级别评定标准》,使级别评定人员熟练掌握,为级别评定工作奠定基础。宣传培训工作以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市直负有检查、指导、督促职责的部门必须将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的重要性和《级别评定标准》宣传贯彻到辖区内所有企业和负责检查、指导、督促的每个企业。《级别评定标准》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市政府安办负责组织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办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市直相关部门(市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检查、指导督促企业的培训,各县(市、区)政府安办负责对县属以上国有企业及乡镇政府具体负责人员的培训。

  企业的安全生产现状划分为A、B、C、D四个级别:

  A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达到900的分以上的。

  B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基本落实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700分以上899分以下的。

  C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十个方面”的要求落实不

  到位,经现场评估分值在699分以下,但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D级:经现场评估,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级别评定工作按省政府安委会要求,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业自查自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分类,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进行。

  1、自查自评:企业对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后,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2、初审分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企业自查自评情况进行现场比对、初审,并按不同行业上报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界限不清或无行业主管部门的报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

  3、复核确认: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企业级别情况进行现场复核确认。拟确认为A、D级的,报县级政府安办确定,同时上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安办将确定为A、D级的企业,应反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并上报市政府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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