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龙政办〔200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闽政办发明电〔2008〕160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9年2月至6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9年6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所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与经营部位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经贸、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消防、劳动保障、文化、安监、房管、城管、供电、供水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指导和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即设有员工宿舍的厂房、仓库,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集经营可燃物品、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
(二)整治重点
住宿3人以上(含3人)的经营性“三合一”场所。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2月10日前)
各地要在前阶段开展“多合一”场所专项整治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具体可操作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整治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要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发布,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2月10日至2月28日)
排查整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对“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摸清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帐。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部门应于2月23日前将整治情况和工作台账(见附件二)报送县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各县级“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汇总,并根据存在“三合一”火灾隐患场所的具体情况抄送相关机构和部门,同时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