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各级法院对相关职能部门提请执行的具体行政处罚行为,请给予支持,尽快依法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改善和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杜绝应付、走过场的思想和做法,切实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地要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尤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
消防法》,宣传“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危害性、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开展整治的有效办法,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要设立“三合一”场所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全社会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力度;要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动态,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作用。
附件:1、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
2、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台帐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二日
附件1:
福建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要求
一、“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
根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