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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八)统筹城乡就业政策

  1、各级政府要把城乡统筹就业作为推进海峡西岸城乡统筹综合试验区建设的突破口,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纳入促进就业总体规划。保证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费,地方政府每年应从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的资金用于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乡镇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加快行政村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完善就业信息网络,将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村,实现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联网,构建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管理制度。

  2、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的环境和条件,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当地公共就业管理和服务的范围,实行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服务,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平等的就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为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镇住房、子女入学、户口迁移等方面提供方便。

  3、加强返乡农民工就业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状况的调查,及时组织返乡农民工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及时提供当地用工信息,组织返乡农民工就地就近重新就业。扶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及时提供创业培训、用工推介、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在用地、收费、信息、工商登记、纳税服务等方面降低门槛。

  4、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预警、监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指导企业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努力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将农民工较为集中、工伤风险程度较高的矿山、建筑企业、加工制造业、餐饮业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健全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将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抓好《就业促进法》的贯彻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巩固和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做好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落实职责分工,履行各自职能,及时交流情况,及时解决问题。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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