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进行增容扩建改造项目的批复
(龙政综〔2009〕6号)
龙岩市建设局:
你局《关于批准龙岩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进行增容扩建改造项目的请示》(龙政建[2008]综15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龙岩污水厂现有处理设施的污水处理能力已不能满足目前城市污水量的增加,也不能适应新的污水排放标准,同意对龙岩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进行增容改造扩建,以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二、鉴于龙岩市龙津净水有限公司目前负责龙岩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的经营管理,为确保龙岩污水厂及其配套管网增容扩建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意由龙岩市龙津净水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该项目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