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时间
从2009年2月22日开始实施,历时4年。
四、品种和价格
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为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摩托车,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2000元,电脑、摩托车的最高限价待定。
具体产品品牌、规格及价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为准。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
凡持有我市农村户口的农民,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备案销售网点购买上述中标产品,均直接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每家农户在规定的6类下乡家电产品中,只可各购买1件。
六、补贴资金
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责20%。
我市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财政局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制定的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定。
七、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
(一)家电下乡流通企业。
承担我市家电下乡的流通企业,由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共同推荐,经商务部、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原则上不超过20家。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需覆盖各镇。每镇至少要有1个销售点,不得出现没有销售点的镇。
2、销售网点备案登记及条件。
(1)中标流通企业及其销售网点,需进行备案登记。
市商务局负责备案登记受理工作,会同市财政局确认后向社会公告,并及时分别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的时间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2)进行备案登记的销售网点,必须是中标流通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能力;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必须配备计算机及联网设备和相关操作人员。
(3)销售网点备案登记程序。经国家招标确定的我市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先将有关中标资质材料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再到市商务局办理备案登记。中标流通企业办理备案登记时,需提交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网点)布置方案,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确认后,由中标流通企业统一负责办理属下网点的备案登记。经备案确认的中标流通企业以镇为单位,完整准确填写《海南省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销售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并持网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中标流通企业与销售网点签定的协议及授权书等相关资料,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