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
1、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方案。
2、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属下网点的备案,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公告。
3、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活动,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家喻户晓。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流通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在本辖区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并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经常督促检查,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
(1)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公布两部门的举报电话。
(2)巡查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网点的承诺兑现、履行责任等情况。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市级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中标流通企业销售工作中的出现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二)市财政局。
1、会同市商务局对中标流通企业属下网点的登记备案进行确认。
2、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镇财政所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5、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6、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每年度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三)其他相关单位。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九、对家电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