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关于三亚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商务局。

  1、牵头并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实施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方案。

  2、负责受理中标流通企业属下网点的备案,并与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公告。

  3、会同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备案的销售网点开展对农民的宣传活动,做到政策宣传到村,家喻户晓。

  4、及时登录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对销售网点实施动态检查。

  5、强化协调服务工作。协调中标流通企业抓好销售服务网络建设,方便农民在本辖区内购买和维修;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并协调解决出现的有关问题;指导中标流通企业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并经常督促检查,发生应急事件要及时到达现场,妥善处理。

  6、加强检查监督。

  (1)市商务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公布两部门的举报电话。

  (2)巡查中标流通企业及其网点的承诺兑现、履行责任等情况。凡发现地方保护、市场垄断、欺行霸市、恶意竞争、坑农害农以及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会同市级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中标流通企业销售工作中的出现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解决。

  对未备案的家电销售网点假冒家电下乡名义开展销售活动、欺骗农民的,要及时报请当地工商部门予以查处。

  (二)市财政局。

  1、会同市商务局对中标流通企业属下网点的登记备案进行确认。

  2、落实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拨付、发放补贴资金的具体职责与操作程序。

  3、掌握补贴资金发放进度,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及时反映问题,搞好资金调度,指导镇财政所按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

  4、加强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检查,及时纠正偏差。公布举报电话,受理举报,防止发生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对重大案件及时向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报告。

  5、安排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实施。

  6、家电下乡工作期间,每年度按照省财政厅规定负责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三)其他相关单位。

  我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支持、主动配合做好家电下乡工作。

  九、对家电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的要求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