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三府办〔2009〕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二月五日
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危害,提高政府应对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海南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三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以人为本,饮用水源安全防范与保护优先”的指导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方针,以属地管理为主,各级政府对管辖范围内的饮用水源污染事件负总责,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及时、资源整合、措施果断、加强协作”的原则,规范和强化应对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协调一致的水污染事件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境内发生的饮用水源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具体包括:
(一)生物性污染。一切以水源为传播途径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虫等污染饮用水源,由此可能导致或已经出现腹泻病、伤寒、霍乱、甲型肝炎等(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的污染事件。
(二)化学性污染。一切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价铬、亚硝酸盐、农药、氨氮、石油类、磷等)污染饮用水源,可能损害人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的污染事件。
(三)其他突发事件。如藻类暴发、干旱、洪水、季节性断流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市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事件发生地的镇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