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 员: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疾病控制中心、事件发生地所在镇及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 (2)协调、指挥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3)负责向上级报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4)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6) 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举报电话:12369)。其主要职责是:(1) 拟订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3)汇总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4)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事件发生地的镇长。
成员: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疾病控制中心、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各应急部门,具体负责现场救援、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3)迅速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4)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监测分析,认定污染程度,判明事件等级,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5)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6)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