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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饮用水水源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成 员:市水务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疾病控制中心、事件发生地所在镇及自来水公司分管负责人。

  2、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其主要职责是:(1)执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决策和命令; (2)协调、指挥开展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3)负责向上级报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查处情况;(4)做好善后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发布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相关信息;(6) 做好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建立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

  市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举报电话:12369)。其主要职责是:(1) 拟订或组织实施应急预案;(2) 建立健全饮用水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档案; (3)汇总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建议;(4)综合协调各应急单位的启动和行动的配合,传达和贯彻市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5)组织制订应急宣传培训计划和应急队伍人员培训、演练计划。

  (二)应急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

  1、应急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事件发生地的镇长。

  成员: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交通局、事件发生地镇政府、疾病控制中心、自来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

  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工作职责组建各应急部门,具体负责现场救援、调查、处置、监测等工作。

  2、应急现场指挥部职责

  应急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是:(1)执行市应急领导小组的决策和命令;(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3)迅速了解突发环境事件相关情况及已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件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4)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通知环境监测或卫生(疾控)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监测分析,认定污染程度,判明事件等级,确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5)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市应急领导小组报告;(6)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四、相关部门职责

  (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负责组织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分析污染原因,判明污染物,提出处理意见,防止污染扩大;对环境污染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作出恰当的认定;对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对责任人作出处理;负责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对建立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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