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水务局:负责对饮用水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污染水域饮用水源应急控制工作,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保证水体需要的流速、流量;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要求相关水厂采取药水中和、净化污染,加大投氯量和净水剂用量,用活性炭处理过高的有机污染物等必要处理措施处理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对病人的救治,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提供,组织对可能造成传播的疾病病人进行隔离,流行病学调查,相关的病原体的检测、检查,保障人民群众和事件应急人员身体健康,协助应急监测。
(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生产安全事件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参与事件的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做好危险化学物和其他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五)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件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件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组织指挥交警部门做好污染事件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件现场处理工作。必要时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六)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支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提供资金保障。
(七)市交通局:组织公路部门维持水源保护区内公路的维修养护和正常通行,组织供水保障的运输工作。
(八)自来水公司: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入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
(九)其他责任部门:指挥部根据事件现场救援需要和相关部门职责,确定参加事件现场处置和救援的部门,共同做好事件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
五、处置突发水源污染事件程序
(一)迅速报告。
在接到事件报警后,值班人员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和状况,即时通知相关人员予以核实。在1小时内向市饮用水源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严重水源污染事件,在1小时内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向市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必要时在1小时内通知下游相关区域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小受害范围。市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启动应急预案。
(二)快速出动。
接到通知后,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时率应急人员,携带污染事件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应急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环境或卫生监测部门,组织应急监测小组赶赴现场监测污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