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向指挥部报告情况,必要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2.5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2.5.1 市发展和改革局及粮食局负责粮源筹措,组织加工、调运和销售,掌握粮食市场动态,及时向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的意见,请示省政府动用省级储备粮和动用中央储备粮的意见。
2.5.2 市交通局负责协调落实粮食运输工具,保证粮食调动需要。
2.5.3 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稳定粮食生产的目标,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的稳定。根据应急需要调整粮食生产计划,增加粮食产量。
2.5.4 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5.5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2.5.6 市卫生局负责对粮食生产企业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进行卫生许可管理及相关日常监督。
2.5.7 市物价局负责制定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加强市场粮价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2.5.8 市公安局负责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案件。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哄抬粮价等扰乱粮食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防止社会发生骚乱和惊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2.5.9 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实施应急所需的有关费用和价差补贴,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5.10 市审计局负责对实施预案所产生有关费用和价差补贴的审计。
2.5.11 农发行三亚市分行负责粮食资金安排和货款结算工作。
2.5.12 省粮食局三亚粮食转运站负责该站在我市辖区内省级储备粮的出库工作。
2.5.13 中央储备粮三亚直属库负责在我市辖区内存放的中央储备粮的出库工作。
2.5.14 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5.15 其他有关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2.6 各镇政府及河东、河西管委会的工作职责
2.6.1 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对本辖区粮食供应安全和市场稳定负总责。
2.6.2 制定本辖区的粮食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