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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4.3.1 实行局部限价政策。在采取应对“一般”、“较重”措施的同时,合理制定粮食最高限价,遏制粮价上涨。

  4.3.2 组织购进市外粮食。鼓励和引导粮食加工、经营企业加快粮食购进,供应市场。

  4.3.3 根据当时市场状况,将规定在全年分批轮换的储备粮集中轮换,加大市场投放量。

  4.3.4 储备粮承储企业要通过各种途径及时组织粮源补充储备库存。

  4.4 应对“特别严重”的措施

  4.4.1 动用储备粮。在采取应对“一般”、“较重”、“严重”措施的同时,根据市场实际,适时适量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动用在我市辖区存放的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申请增加我市省级储备粮、中央储备粮销售计划。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实行统一加工、统一调运、统一销售。供应部队的粮食直接安排给市军粮供应站。

  4.4.2 组织好粮食加工。对动用的储备粮,采取委托加工的方式指定企业加工,所加工的成品粮按计划直接调运各粮食销售网点。

  4.4.3 搞好粮食调运。由储备粮承储企业负责从库点调运原粮到加工厂,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从加工厂调运成品粮到各销售网点。

  4.4.4 组织好粮食销售。启用市确定的“特别严重”情况粮食销售网点,延长营业时间,公开价格挂牌销售。必要时实行限量供应。

  4.4.5 疏通市外粮源渠道,及时补充市场粮源,必要时组织粮食进口。储备粮承储企业要按照规模充实储备库存。

  4.5 应急结束

 
 粮食市场发生的突发性情况结束,市场平稳、秩序正常时,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报经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批准应急结束,由市人民政府通过《三亚晨报》和三亚电视台向社会发布。

5、后期处置

  5.1 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机制。

  5.2 在半年时间内,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

  5.3 财政和审计行政主管部门对实施预案的各项开支要加强监管,保证及时核定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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