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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5.4 农业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调整粮食生产计划,增加粮食产量。

  5.5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5.1 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指挥中心要求实施粮食应急措施的;

  5.5.2 违抗粮食应急指挥中心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5.5.3 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

  5.5.4 有特定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时期玩忽职守的;

  5.5.5 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6、应急保障

  6.1 落实粮食储备。按照规定落实市级粮食储备计划,并在财政预算中及时足额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确保在应急情况下政府掌握必要的调节物资和资金。

  6.2 掌握一批粮食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市粮食局要加强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销售网点的调查统计工作,并根据应急需要核准落实一批粮食加工企业和粮食销售网点。

  6.3 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库存量。市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6.4 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提前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工作。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优先运输,交通部门要负责协调落实粮食运输工具,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6.5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6.6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粮食市场可能发生的突发性情况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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