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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春节期间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四)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建筑物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六)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灭火器材配置等情况。

  (七)电器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情况。

  (八)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九)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十)“三合一”、“六小单位”、家庭旅馆、出租屋等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行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十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办理等情况。

  (十二)建筑工地工棚搭建以及用火用电等情况。

  (十三)销售和使用领域的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十四)单位动用明火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管委会、镇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春节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成立相应的消防安全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要认真分析和研判本辖区、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详细、周密、量化。对因组织不力、制度不落实、工作不负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

  (二)要注重配合,协同作战。监察、安监、工商、文化、规划建设、旅游、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已有的联席会议和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度的基础上实施联合执法,形成消除火灾隐患的执法网络;各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影响到消防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要尽快报请政府研究,及时处置;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公安派出所等要全面掌握本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消除工作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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