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筹建湖北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的通知
(鄂政办函〔2009〕25号)
黄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开发区规范管理和健康发展的决定》(鄂政发〔2005〕26号),搭建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的平台,更好地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省人民政府同意筹建湖北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
黄石新港(物流)工业园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两型”社会示范园区为总体要求,按照“布局集中、土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抓紧制定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