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建立健全省、市、县联动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且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效益、有信誉,非高污染、非高能耗、非高危产业的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对从沿海地区转移到我省的企业,省内金融机构应依据其原有的资信评级结果和信用记录给予相应的授信。引导信用担保机构创新体制机制,积极拓展担保业务。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支持担保机构简化贷款担保手续。坚持便利原则,便捷企业申请,有条件的可开辟担保绿色通道,尽量缩短担保办理时间。加强与银行合作,争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担保”方式,提高审保和放贷效率。对企业调整、重组和改造项目,积极为其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和担保支持。
15.加大税费优惠激励力度。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在省市县权限内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积极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政策对我省的支持。对年销售收入及增长达到一定数额、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增长达到一定比例的内外资企业给予政府奖励;对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新办工业企业,根据贡献大小奖励;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和省外投资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省、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规费予以全免;新增投资1亿元至2亿元的,减免60%。实行“两降低一免费”,即:降低工业园区新招工人社保缴费门槛、降低劳动力培训成本,2009年免费为工业园区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
16.积极主动为企业经营排忧解难。实行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领导挂钩制度。既要减少对企业经营的行政干预,又要主动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禁止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
四、创建优越的创新创业成长环境
17.采取优惠政策引进和留住优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在安家费、住房、落户、医疗、职称评聘、工资福利待遇、家属安置、子女就读等方面提供更优惠的保障,特殊岗位实行特殊薪酬激励政策。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科研条件,鼓励各类引进人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