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建立健全投资创业平台和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科技园区在促进企业创新创业中的集聚作用,加大企业创新服务中心、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力度。发挥大学、科研机构的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建设企业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加速提高全省企业技术创新整体实力。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回国人员以高新科技、技术信息、人才资源等进入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创业,政府在产业孵化、风险投资、技术贷款及政策扶助等方面积极支持和引导。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帮助培训有用人才。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采取信贷担保、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扶持园区内能够带动产业聚集的龙头企业、利用特色资源进行深度加工的重点企业和有利于延长产业链的配套项目。加强农民技能培训,帮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19.支持企业大力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对列入省重点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或取得国家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计划的项目,给予企业有关人员奖励。对省重点自主创新产品开发与试产计划的项目,根据效益给予奖励。对通过新产品鉴定、取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的省级新产品,及时列入省本级政府采购目录。继续组织开展年度省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评选工作,对获得省优新产品新技术称号的,给予企业研发人员适当奖励。
20.改进建设用地和环保审批方式。优先保障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用地。继续实施重点项目保障用地、优质项目优先用地、所有项目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预安排、省级预留和联席会议调剂制度。土地供应向特色产业工业园、一类和二类工业园区倾斜,特别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且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效益、有信誉,非高污染、非高能耗、非高危产业的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证其合理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列入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分批次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集镇建设用地、工业园区用地范围和省政府审批权限内,市、县政府可每半年向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一次;有意向性的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审批、环评审批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审批等批文没有下达前,可以申报用地。改变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对于省国土资源厅预审的项目,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可先行预审并径报省国土资源厅,项目可行性研究、压覆矿床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可以与用地预审同时进行。对于符合产业政策、环境污染较小的向国家和省申请资金或立项的项目,在按正常环评审批无法满足项目进度时间要求的情况下,省环保局可先行出具环境保护意向性意见,后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21.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制定江西省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着力理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与政府组织的关系,工作人员的行政关系与主管部门脱钩,相应调整其隶属关系,切实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规范和自律。重点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一律按最低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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