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坚决整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获取、享受法律保护和政策支持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扶持诚信企业,严格制止欺诈、造假、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惩治围标、串标、买标、卖标等不法行为,坚决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30.坚决整治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对机关办事效率低下、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态度差,行政审批中滥用职权、刁难企业、执法扰民等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对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及违法审批、检查、处罚和收费等损害党政机关形象的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31.坚决整治公路“三乱”行为。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坚决纠正违规设置收费站、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任意延长收费期限和道路标识设置不科学、随意设置交通障碍、“电子眼”执法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32.坚决惩治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廉政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最为重要的环境之一。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严禁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严禁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收受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接受企业赠送的股份;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和宴请;严禁利用各种名义和方式到企业及下属单位索要钱、物;严禁在企业和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等支付的费用。
七、切实加强对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组织领导
33.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负责的领导责任制。部门领导要对本系统的最优发展环境创建工作负领导责任。牢固树立服务一线实体经济,服务各行各业创新、创业的理念,加强部门之间、环节之间的沟通配合。涉及多个部门和多家单位的事项,相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联系协调,加强协作与配合。省直机关要做全省的表率,在抓好机关自身创建工作的同时,抓好本系统的创建工作。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责任,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责任追究制,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的力度。
34.强化绩效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结合年终考核进行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每年要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
35.加大监督力度。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把创建最优发展环境作为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创建最优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改进意见。充分发挥环境监测点、监督员的作用,将环境监测点延伸至乡镇,建立全省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监督和预警网络。加强群众监督,畅通诉求渠道,通过“行风热线”、省长手机信箱、民声通道、行政投诉中心等多种渠道和形式,了解企业、客商和群众诉求,帮助企业解决各种困难。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典型宣传力度,及时曝光反面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参与、支持、监督最优发展环境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