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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组织学习全省机关效能年活动动员大会和苏荣书记、吴新雄省长重要批示、讲话精神,学习省委、省政府的《决定》和《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纪律等。同时,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对机关效能年活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制定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实施方案,于2009年1月24日前逐级报上一级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
  通过学习动员,进一步明确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充分认识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搞好机关效能年活动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在全省上下营造人人讲效能、处处抓效能、事事高效能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2009年10月31日)
  坚持求真务实,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着眼长效,按照《决定》的各项要求,突出抓好《通知》九个方面重点工作的落实。省直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在3月底前就这九个方面重点工作提出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具体分工如下:
  1、关于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特别是如何使我省项目审批时间在中部乃至全国最短,效率最高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2、关于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的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负责;
  3、(1)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2)关于继续做好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法制办、省纪委(省监察厅)负责;(3)关于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的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等负责;(4)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人事厅等负责;
  4、关于改进机关作风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直机关工委等负责;
  5、关于深入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由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6、关于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7、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由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纪委(省监察厅)等负责;
  8、关于健全完善制度特别是抓好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落实的实施方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等负责;
  9、关于提高机关干部素质和能力的实施方案,由省直机关工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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