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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四)财政部门确保所需资金拨付及时到位,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

  (五)参与的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工作,最大限度维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四、抓好宣传和培训,强化学校风险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校方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使这项利国、利民、利教、利生的工作得到社会的支持和认可。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风险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有效地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定期对教育教学设备、设施、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对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风险分析,排查事故隐患,减少事故发生,规避责任风险。要有计划地组织教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和风险管理培训,尤其对班主任、体育教师、实验室教师、食堂和宿舍管理人员等岗位的教职工,要有针对性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要逐步推进安全知识、保险知识进课堂,让师生掌握风险预防和事故处理的基本知识与能力。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并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岗位和工作环节之中,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要从学校实际出发,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师生演练,切实提高应急管理意识与水平。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置,迅速联系保险公司开展校方责任险理赔工作。并作好证据资料的收集工作,同时按程序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附件一:山西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略)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山西省校方责任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山西省教育厅厅长        李东福

  副组长: 
  山西省教育厅副厅长       王李金

  山西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武 涛

  中国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副局长   杨春山

  成 员: 
  山西省教育厅学校后勤处处长   乔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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