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9〕12号 2009年1月2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精神,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现就我省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全民节能意识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州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是一个资源型省份,工业结构“两高一资”特征明显,能源消耗强度大,资源利用效率低,尤其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消费总量快速增长,能源供应日趋紧张,已经成为制约和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因素之一。各市州、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能源忧患意识和节能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广泛动员,积极行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做起,使节能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二、全民节能行动的主要内容
(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在每年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车每周少开一天,倡导其他单位和个人也要每周少开一天车,更多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三)减少电梯使用。各级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含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倡导全省大中型宾馆、商厦根据客流量,合理调整电梯运转台数和运行时间,尽量减少电梯使用。
(四)加强冬季取暖节能工作。各市州、省直各部门要按照《甘肃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要求,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引导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挪开暖气前的障碍物、改造散热器、密封阳台、在阳台周边和地板处增设保温层、采用中空玻璃窗和遮阳窗帘、增加阳台密实性等有效保温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热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