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查处“黑车”。查处非法运营的“黑车”、伪造运营证照的小客车、驻点运营的异地出租汽车、定点待客的非法营运车辆以及摩托车、客货运两用车和其他车辆等非法经营的行为。
(三)重点治理主要区域。重点治理主要线路、机场、车站、宾馆、医院、集镇、商品集贸市场、旅游风景区、新建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非法运营车辆和倒卖客源、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严厉查处节假日等客流高峰期间非法运营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至2009年5月20日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3月3日)。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为确保治理活动顺利实施,全市打击“黑车”等非法运营专项治理活动在原“打黑车除隐患构建和谐交通”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全市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协调和指导。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区)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进行统一部署。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开新闻发布会、张贴标语、发布公告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打击“黑车”等非法经营的意义和违法经营行为的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乘坐非法运营车辆。
四是做好调查摸底。各县(区)要尽快查清本辖区非法运营行为的基本情况,获取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明确打击非法运营的工作重点,为实施集中治理做好准备。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4日至5月5日)。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在原“百日行动”工作组的基础上,补充力量,抽调素质高、业务精、作风硬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治理联合执法队,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定时检查与不定时检查、交叉检查与联动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严厉打击非法运营行为。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重点,随时督促、检查和指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9年5月6日至5月20日)。
各县(区)要在认真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主要总结治理过程中取得的工作经验及工作成效,着力研究建立打击非法运营行为机制及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巩固专项治理工作成果,防止非法运营行为反弹。市上将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并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比,表彰奖励先进集体和突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