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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四、把握政策,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2年11月底,为期4年。凡辖区内农民2009年2月1日起在定点网点购买专为农村市场生产的限价家电产品可享受国家补贴。2月15日起可以从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家电下乡专项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补贴标准为商品售价的13%。补贴对象为我市农业户口的群众,每户购买彩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和手机每类产品数量不超过1台(件),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审核确认后,通过“一折统”直拨到储蓄存折。对家电下乡产品实行最高限价,其中:彩电2000元、冰箱(含冰柜)2500元、洗衣机2000元、手机1000元。

  五、严格管理,及时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实行“乡级审核、县级兑付、涉农补贴一册明、一折统发放”。有关部门一定要提高工作效率,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民账户。同时,要切实做好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和发放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延迟农民购买家电的补贴申请。

  六、强化服务,加强监督管理

  家电下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做到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切实把家电下乡工作做实做好。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对象的审核、资金兑付和监督工作,落实好财政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商务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确定销售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并加强监管。公安、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以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有关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要立即派人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对违反政策规定、不履行投标承诺及中标协议、骗取补贴资金、坑农害农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附:平凉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件:
  平凉市家电下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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