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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平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平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等10部门制定的《平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九日

平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卫生厅等部门制定的《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全省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全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依法严厉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安排

  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依法严厉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贯彻落实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工作措施,用4个月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专项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8年12月10日-2009年1月10日)

  主要任务:一是督促全市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调查掌握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

  具体措施:一是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公告,明确专项整治的目的、范围和要求。按照公告要求,全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销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集体食堂对食品中添加和使用非食用物质和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二是广泛宣传,发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把本部门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向社会公布。各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举报属实者实施奖励;三是各有关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分别在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易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向卫生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市农牧局负责对饲料生产企业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市经委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行业诚信和企业自律机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市质监局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和生产许可情况进行检查,对“前店后厂”类食品加工作坊进行整顿;市工商局负责对农(集)贸市场和流通领域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平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对进出口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对生猪屠宰企业肉品进行检查;市公安局、市监察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对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卫生许可情况、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收集、分析和汇总非法食品添加物和违法超范围、超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以及被添加的食品类别,并通报有关部门。对已有检测方法的违法添加物,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检测方法和参考检测限值;四是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食品安全监督监测、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线索,制定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抽检计划,确定抽检的重点品种、重点食品类别,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检工作。各有关部门制定的抽检计划要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五是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在食品监管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查找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制定、完善监管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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