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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平凉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生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平凉进出口检验检疫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也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领导本县(区)、本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努力建设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在专项整治中,各监督执法部门要集中力量,严格执法,重拳出击,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保证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促进食品行业健康规范发展。要组织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行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处要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移送涉嫌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和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等案件,有关部门要出具相应的鉴定结论或认定意见。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责任追究,严肃查处监管部门中发现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保障食品安全的信心和决心,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理解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信息沟通。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定期将整治信息、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报送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具体方案另发)。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和处理情况要及时报送。各县(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1月20日之前和2009年3月20日之前分别报送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的阶段性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在2009年4月底之前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整治全面总结。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县(区)进行明查暗访,并组织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区)进行督导检查,2009年4月中旬组织联合考核组进行考核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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