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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一月五日

  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48号)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平政发〔2006〕201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目的是摸清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底数,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市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及存在的问题,并采用现代化的采集手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科学的记录,同时建立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体系,使我市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二、普查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范围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统一部署,加强协调;全面展开,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进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各县(区)政府加强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展开。

  (二)指导原则

  按照“深入调研,摸清底细;全面记录,突出重点;严格登记,合理分类;精心整理,图文并茂”的原则进行,确保普查工作的全面性、代表性和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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