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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2009年5月2日―5月15日,各县(区)文体局将本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一式三份报送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09年5月16日―5月31日,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查督导组到各县(区)实地指导、检查、验收普查工作。

  4、2009年6月1日―15月,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普查工作进行复核。对征集、收集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资料进行系统的整理归档,建立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档案,开始整理编纂《平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1、2009年6月16日―30月,认真撰写并提交本地区普查工作总结,进一步查漏补缺,以充分的准备迎接省文化厅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

  2、2009年7月1日―31日,根据省上检查验收提出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资料,规范档案,优化数据库建设,迎接文化部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检查验收。

  3、2009年8月,根据各级检查验收考核情况,对普查工作做得好的县(区)、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树立起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典型,以点带面,促进保护工作上水平。

  五、普查工作要求

  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是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最基础工作,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切实有效进行。

  (一)各县(区)都要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队伍,培训文化馆(站)业务人员,深入基层开展普查工作。要做好普查的宣传报道工作,每月10之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表。各县(区)要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制定可操作性强的调查提纲和普查线路,由各县(区)文体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县(区)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具体实施,可吸收志愿者和参加过十大文艺集成的老同志参与普查工作。

  (三)普查要涵盖本地所有区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要对已列入省、市、县保护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认真复查和核对,完善普查资料档案,列出普查清单。普查工作必须延伸到村一级,乡镇和村上要确定一名普查联络员,引导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没有任何遗漏。参加普查的人员一律填写登记表格,并记普查日记,每进行一乡或一村,都要在普查地图上作出标记。绘制普查的地图可以代用地图出版社印制的学生空白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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