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
(黔卫发〔2009〕3号)
各市 ( 州、地 ) 卫生局,厅注册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注射剂生产和临床使用管理的通知》(卫医政发〔2008〕7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特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用药安全的监管,指导医疗机构做好中药注射剂相关不良事件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发现不良事件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损害的扩大。要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做好出现药物不良反应事件患者的医疗救治工作。
二、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管理。
1.医疗机构的中药注射剂必须凭医师处方使用,同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制定对过敏性休克等紧急情况的抢救规程,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抢救规程的演练,以有效提高抢救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