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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与温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齐齐哈尔市与温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
(2008年11月28日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齐齐哈尔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与浙江省温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议案。
  会议认为,温州市地处我国黄金海岸中段,是浙南地区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经济综合实力居全国百强城市行列,曾以“小商品、大市场"闻名全国”。我市与温州市在经济上有很强的互补性,经济技术合作空间很大。我市与温州市缔结友好城市,既是推进我市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战略的实际步骤,又可以借助温州市把我市对外交流合作的窗口延伸到沿海地区,使两市在政务交流和粮食、食品、商贸、机械、旅游、科技、文化、物流、电子、信息等领域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会议决定批准齐齐哈尔市与温州市缔结友好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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