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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灌阳县兴新福利锰业有限公司1×16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灌阳县兴新福利锰业有限公司1×16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7号)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广西灌阳县兴新福利锰业有限公司1×16500KVA铁合金生产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市经字〔2009〕1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灌阳县兴新福利锰业有限公司1×16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桂林市灌阳县西山坪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不新征土地;采用矮烟罩半封闭炉型,将原有1台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改造为1×16500KVA矿热炉,配套建设有载电动多级调压三相节能电炉变压器等;形成年产硅锰铁合金产品31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36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68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全部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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