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灌阳县兴发冶炼厂2×16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灌阳县兴发冶炼厂2×16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8号)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广西灌阳县水兴发冶炼厂2×16500KVA铁合金生产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市经字〔2009〕1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灌阳县水兴发冶炼厂2×16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桂林市灌阳县西山坪工业集中区内建设,不新征土地;采用矮烟罩半封闭炉型,将原有2台6300KVA铁合金矿热炉改造为2×16500KVA矿热炉,配套建设有载电动多级调压三相节能电炉变压器等;形成年产硅锰铁合金产品62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全部自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