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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长虹(广西北流)水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核准长虹(广西北流)水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98号)


玉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玉林市经济委员会关于给予长虹(广西北流)水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项目核准的请示》(玉经行业〔2009〕5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桂政发 [2005]34号)的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长虹(广西北流)水泥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站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核准。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北流市民安镇高车工业区原长虹(广西北流)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通过技术改造建设年产8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及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有: 2台φ3.2×13m水泥磨机以及配套的破碎机、选粉机、包装机、除尘器等。项目分两期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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