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全面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若干意见
(粤高法发[2009]16号 2009年2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法院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保障和服务的意识,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我省争当农村改革发展的排头兵提供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认真学习领会《决定》和《意见》精神,明确全省法院为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的任务要求
1.认真学习领会,全面增强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保障服务的使命意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全面部署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历史任务。全会作出的《决定》,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具体措施,适应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亿万农民的新期待,在认识上有新突破,在理论上有新发展,在政策上有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战略性、指导性、针对性,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意见》结合我省农村工作实际,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确定了我省农村改革发展的任务目标和具体要求。各级法院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学习贯彻《决定》和《意见》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广大干警深入学习领会《决定》和《意见》精神,深刻认识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全面增强服务农村改革发展意识,切实担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捍卫者的重大职责,努力为我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2.为推进我省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服务保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和法律至上”,坚持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创新,以解决广大农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全面提高服务保障能力和做农村群众工作的能力为重点,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工作机制为保障,切实落实服判息诉、案结事了是审判执行工作的“硬道理”,增强司法能力是队伍建设的“硬任务”,让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成效的“硬标准”等“三项硬要求”,力争在服务保障农村改革发展上争当全国法院的排头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