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着力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把提高基层司法能力作为“硬任务”,着力提高广大基层法官认识农村工作大局、体察农村社情民意、解决农村社会矛盾、正确领会贯彻法律精神的能力,努力解决基层法官队伍的司法观念、司法能力与农村司法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着力培养基层法官做农民群众工作的能力,做到矛盾纠纷发现早、解决快、效果好,依法及时公正解决好各类纠纷案件,维护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立足从单纯的法律业务培训向着重提升司法能力转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省法官学院要定期举办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业务骨干培训班。
28.着力维护和树立基层司法权威。注重维护基层司法权威,支持基层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帮助排除外部干扰和阻碍。正确处理依法改判和维护基层裁判权威的关系,统一和严格把握改判、再审标准,维护一审裁判的既判力。加大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监督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审判执行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促进基层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不断加强和改进基层工作作风,加强基层司法形象建设,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获得群众认可。
29. 着力发挥基层法制教育功能。利用人民法庭与农村、农民紧密联系的优势,结合审判工作,通过公开审理、公开宣判、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普法宣传、送法下乡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促进基层民主建设。结合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民间纠纷,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司法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农纠纷。
30.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反映基层法制建设情况。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尤其是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纠纷、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村(居)委会及其他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并依靠党委的领导,做好防范和化解工作,推动基层管理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
六、加强调查研究和改革创新,及时解决涉农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1.加强对涉农审判执行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新时期农村改革发展对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当地农村实际,针对提高审理涉农案件的司法能力、服务于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等具体问题开展深入调研,为加强和改进涉农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提供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