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广西苍梧县年产6万吨电解铅技改项目业主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广西苍梧县年产6万吨电解铅技改项目业主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210号)
广西佛子冲铅锌矿:
报来《关于将广西堂汉佛子冶炼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解铅项目业主重新变更为广西苍梧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的请示》(佛矿字〔2009〕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广西堂汉佛子冶炼有限公司年产6万吨电解铅项目业主重新变更为广西苍梧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公司。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