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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灌阳县水车乡千鑫冶炼厂1×12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广西灌阳县水车乡千鑫冶炼厂1×12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的函
(桂经重工函〔2009〕76号)


桂林市经济委员会:

  报来《关于给予广西灌阳县水车乡千鑫冶炼厂1×12500KVA铁合金生产技改项目备案的请示》(市经字〔2009〕1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桂政发〔2005〕34号)文件精神,现函复如下:

  一、广西灌阳县水车乡千鑫冶炼厂1×12500KVA铁合金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备案。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在桂林市灌阳县水车乡原厂址内建设,不新征土地;采用矮烟罩半封闭炉型,将原有1台5300KVA铁合金矿热炉改造为12500KVA矿热炉,配套建设有载电动多级调压三相节能电炉变压器等;形成年产硅锰铁合金产品22000吨的生产能力。

  三、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00万元,资金来源:企业全部自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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