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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广西大化大地糖业有限公司日榨4000吨甘蔗糖厂项目预核准期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广西大化大地糖业有限公司日榨4000吨甘蔗糖厂项目预核准期的批复
(桂经糖业函〔2009〕74号)


河池市经委:

  报来《河池市经济委员会关于要求延长广西大化大地糖业有限公司日榨4000吨甘蔗糖厂项目预核准期的请示》(河经报〔2009〕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于2008年1月17日获我委预核准,有效期至2009年1月17日期满。

  二、由于2008年河池市区域项目环保限批,该项目尚未进行环评,无法在预核准期内报我委正式核准。根据贵委的请求,经研究,同意延长广西大化大地糖业有限公司日榨4000吨甘蔗糖厂项目预核准期至2009年7月17日。

  三、请项目建设单位抓紧办理环境保护等有关许可手续,在预核准期内按程序报我委正式核准。在预核准有效期内仍未能上报正式核准的的,应在预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预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上报正式核准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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