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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改革试行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8〕14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改革试行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方式改革试行方案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建立健全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积极探索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新途径,采取发放一定数量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方式,支持保障对象以自主购房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二)基本原则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2008年度,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供应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加大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力度,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逐步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南昌市城区(不含四县)符合《南昌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实施意见》(洪府厅发[2007]10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过第二十二条确定的“三级审核、三榜公示” 审核程序认定的具备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的家庭。

  三、购买住房的范围和面积标准

  购买的住房可以是商品房,也可以是二手房,购房范围限城市规划控制区(一核五片)内,套建面积标准须控制在90平方之内,二手房必须具有城镇房屋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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