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信息中心关于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协同推进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农科信服〔2009〕1号)
各区(县)农委信息主管部门:
为落实《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试行)(沪农委[2008]第428号)文件有关精神,进一步做好本市为农信息平台的各项工作,明确各级信息员的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激励机制,加强平台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为农信息平台能够持续稳定运转并发挥应有的作用。现制定《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镇、村协同工作内容和区(县)平台工作评分标准》,请各区(县)遵照执行,并制定镇、村平台工作评分标准,完善平台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做好“千村通工程”推进工作。
附件: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镇、村协同工作内容和区(县)平台工作评分标准
二OO九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上海市为农综合信息服务“千村通工程”市、区(县)、镇、村协同工作内容和区(县)平台工作评分标准
上海市农委信息中心
工作内容
1、规划、指导和推进本市各级为农信息平台建设。
2、负责本市各级为农信息平台的技术框架、规范标准和基本栏目设定等工作。
3、负责市级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维护工作,为市级涉农单位采集发布信息提供技术支撑,审核、统计、评估信息的数量和质量情况。
4、指导、督促各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内容建设,协调区(县)农业网站、其它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工作。
5、指导、督促各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员队伍建设,指导有关信息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制定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评分标准,并根据考核实际情况与信息管理工作需求动态调整评分标准。
区(县)农业信息主管部门
工作内容
1、负责申报和筹建本区(县)村级为农综合信息服务站,做好本区(县)各级为农信息平台建设统筹工作,落实好建设配套资金和维护资金。
2、负责本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内容建设工作,做好本区(县)农业网站和涉农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指导和督促镇、村两级平台建设。
3、负责本区(县)为农信息平台的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平台建设的镇、村信息员,在后台建立信息员管理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