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3、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有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
(三)擅自制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的;
(六)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
第八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
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2、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
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3、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保护价的;
(四)不执行集中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格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
1、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
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所列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2、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
行政处罚法第
二十七条和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