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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沪农经〔2009〕8号)


各区县农经站:

  根据市农委《关于开展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08]4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的通知》(沪农委[2007]252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验收对象

  考核验收对象为沪农委[2008]4号文件确定的闵行区梅陇镇行西村等92个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村。

  二、考核验收内容

  考核验收按照《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暂行标准》规定的内容进行。主要包括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账务处理程序,健全民主管理监督机制,严格财务审计监督,加强财会人员培训和管理以及会计电算化情况等六个方面。各试点村及其所在区县、乡镇农经部门指导推进试点工作等情况,也作为考核验收内容之一。

  三、考核验收方法

  (一)自查自评。在区县、乡镇农经部门指导下,各试点村按照自评表逐项进行自评,自评达到试点预期目标要求的,向乡镇、区县农经部门逐级申请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

  1、组织形式。按照沪农委[2008]4号文件要求,验收工作拟委托各区县农经主管部门组织为主,具体工作由各区县农经站实施。成立由区县农经主管部门、纪检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其他区县农经部门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考核验收小组,对各试点村进行逐村验收,验收小组一般为5人左右,其中其他区县农经部门1-2人。

  2、考核方法。考核方法采用“听、查、看、访、评”等形式,即:听试点村、所在区县、乡镇农经部门工作情况汇报;查试点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民主理财活动情况记录以及财务公开、会计凭证、账册、试点工作档案资料等;看财务公开栏公开情况、会计电算化、会计档案室(柜)等;访谈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等;根据考核内容进行百分制考核评分。

  (三)组织抽查。市农经站将组织有关力量,每区县选择1-2个试点村进行抽查验收。

  四、申请验收材料

  试点村申请验收需提交试点工作验收申请表、试点工作自评表、试点工作方案、工作总结、财务管理制度汇编以及2009年1月份财务公开底稿等。

  五、考核时间安排

  各区县考核验收工作原则上在6月底前完成。3月份,试点村完成自评工作;4至6月份完成各区县试点村考核验收工作。经自评,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个别试点村,应抓紧整改,验收时间可适当延期。在各区县验收工作的基础上,市组织抽查验收。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县农经部门要高度重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考核验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放上重要日程,明确专人负责。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取得预期效果基础上,指导乡镇农经部门和各试点村做好试点工作总结、汇编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开展自评等各项验收准备工作。要积极争取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认真实施好考核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把质量。严格标准,严把质量,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时间服从质量,数量服从质量。考核验收要公正客观,实事求是,不走过场。对暂不具备验收条件的试点村,待整改完善后,再组织验收。对考核验收通过的村,经上报审定,市农经站授予“上海市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村”称号,发给相应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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