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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组织开展本市第二批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


  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定为规范化管理不合格单位。
  1.因财务问题造成农民上访,经核查属实的;
  2.财务公开内容有虚假的;
  3.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监督无法正常开展的;
  4.审计发现重大财务问题的。

  验收组组长(签名):         验收组副组长 (签名):

  验收日期:二〇〇九年  月   日


  附: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村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
  试点工作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序号

组员

姓 名

单  位

职务

(职称)

联系电话

签 名

1

组长

 

 

 

 

 

2

副组长

 

 

 

 

 

3

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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