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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启用二维码检查标签的通知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启用二维码检查标签的通知
(沪动卫监[2009]第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防疫监管,进一步提高监管水平,有效保存市境公路道口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道口动检站”)的检查信息,进一步开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经与供沪产地省市的动物防疫监管部门研究,决定自2009年3月1日零时起,在全市范围内启用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单位“二维码”监管系统。原临时IC卡(绿色)停止使用;正式IC卡(兰色)则归入企业诚信体系管理,将根据该供沪单位信誉程度,给予快速通关等礼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节点与具体安排

  (一)2009年2月22日零时至26日零时为过渡期

  1、自2月22日零时起,全市道口动检站停止发放IC卡(正式IC卡停止写入检查信息)、改用普通方式进行数据登录。对检查正常、准予进沪的,在检疫证明右下方加盖道口检查章(如给予行政处罚、但准予进沪的,则在处罚决定书的右上方注明有关信息后加盖道口检查章)。

  2、各单位接收时,应仔细核对有关证明(执法文书)与实际装运等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台帐登记,以备交验。原IC卡接收设备停止使用,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科在更新设备时一并收回。

  (二)2009年2月26日零时至28日二十四时为试运转期

  1、自26日零时起,全市道口动检站统一启用“二维码”监管系统。对所有经检查正常、准予进沪的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全部制发“二维码”检查标签,粘贴于检疫证明右下方、加盖道口检查章(如给予行政处罚、但准予进沪的,则在处罚决定书的左上方粘贴“二维码”检查标签,右上方注明有关信息后、加盖道口检查章)。

  2、安装“二维码”监管系统接收设备的外来生猪屠宰场及外来动物产品接收单位,应当按照培训程序与管理要求进行操作。暂未安装接收设备的单位,按照目前的动物防疫管理要求做好登记检查等工作。

  二、自2009年3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二维码”监管系统。凡未取得道口动检站核发的“二维码”检查标签的外来动物及动物产品,视为未经指定道口防疫检查,依照《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有关规定,本市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接收。违反规定的,由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接收单位及承运人(单位)予以检查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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